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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能否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5-06-17 08:26:28


问:

  您好,我公司欠某运输公司货款30万元,该运输公司因欠别的公司货款被法院强制执行,因该公司无力履行义务,法院给我公司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收到通知书后,我公司没有提出异议,但又无力履行义务,后法院裁定对我公司强制执行。我公司暂时确无给付30万元的能力,但我公司在某工程公司有已到期的债权35万元,请问能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

答: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8条的规定:“在对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第三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根据这一规定,你公司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你公司在某工程公司享有到期的债权。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强制执行该到期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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