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前夫已经协议离婚,现在我得知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他还存了三万多元的“私房钱”,请问这笔钱属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可以要求分割吗?
答: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度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对约定财产制限制较大,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且必须约定明确,如果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则适用法定财产制。所谓法定财产制是指婚后所得的财产,包括双方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个人特有财产(一方单独所有、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或为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及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私房钱”是夫妻一方个人积蓄而不为对方所知的钱财,其性质应与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所区别,如果夫妻双方未就“私房钱”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应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在此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