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更好的服务和保障民生,鸡东法院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鸡东县人民法院关于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了“司法服务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全力维护鸡东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为县委十一届党代会确定的目标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减少矛盾纠纷
一是对案件审理、执行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行为,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尤其对安全生产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二是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指导重点项目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经济活动,从法律视角帮助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三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到重点企业走访调研等方式,及时掌握企业对县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环节的意见建议并加以改进。四是通过“调解中心”及立案法官的工作,将依法不属于法院受理或者通过诉讼外渠道更有利于矛盾解决的纠纷,分流到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五是针对县域经济发展中市场交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通过指导合同签订、发布合同书范本等形式予以指导,预防纠纷发生。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规范经济秩序
一是成立诉讼服务中心,积极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导诉、立案、调解、信访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加大法官“五下”和巡回审判力度,积极推行“假日法庭”、“预约开庭”等便民、利民措施。二是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尽量使用调解方式结案,通过修复双方交易关系,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妥善处理因事实劳动关系、缴纳“三险一金”、工伤事故赔偿、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程序的作用,对其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立足引导企业规模化经营、促进县域产业集群化。五是对于因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等不作为,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及时受理,及时审判。
三、依法严惩各种犯罪,创造良好治安环境
一是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杀人、抢劫、绑架、盗窃、诈骗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作为打击重点,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依法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恶势力团伙犯罪,防止基层组织被黑恶势力渗透,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三是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从严惩处逃税、抗税、骗税等危害税收征管活动的犯罪。四是依法严厉打击绑架、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侵犯市场经济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严惩打击哄抢企业财产、故意破坏生产设备、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五是与县政府积极协调,建立被害人救助金,对因犯罪行为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失,家庭困难,且难以得到及时赔偿的被害人,加大救助力度。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针对不同群众建立多层次法制宣传体系,加强法制宣传,培育本区域公民、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守法的意识。二是审慎处理在本区域有重大影响或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件,力争“审理一案,教育一片”。三是通过群众旁听、媒体直播转播庭审等方式,加强以案释法,扩大办案社会效果,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五、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司法服务效果
一是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延伸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提前介入化解群体纠纷。二是结合所在区域特点,加强对县域经济服务成熟经验的总结、归纳,并形成常态化机制要突出人民法庭的服务职能,加大对人民法庭在人、财、物方面的保障力度,增强其服务县域经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