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别人买了我丢失的自行车,我能否向其要求返还?

发布时间:2015-06-05 13:39:37


  问:

  去年,我的一朋友在我生日的时候送给我一辆自行车,后不慎丢失。前几日,我发现我单位同事购买的一辆自行车就是我丢失的那辆,请问,我能否向其要求返还。

答:

  你好,你可以要求你的同事返还你遗失之车辆。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但是如果你的同事系从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手中购买的,你请求返还时应当支付其所付的费用。你向你同事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