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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东县人民法院 再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发布时间:2015-06-03 11:01:55


    日前,黑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第十七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的决定》,我院再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多年来,我院始终将精神文明建设列为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争创“文明单位”和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展现了良好法院形象。注重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升法官队伍素质。大力倡导“心术正、人品好、行大道”,坚持把文明素质教育融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创先争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主题活动之中。

    能够连续五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对我院既是巨大的鼓励,又是发展的强大动力。在新的一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加快发展步伐,努力开创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真正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邵卉    

文章出处: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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