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窨井致伤谁来赔偿?

发布时间:2015-06-01 08:44:39


 问:

  我晚上骑自行车去上夜班经过道路交叉口时,突然发现前面路上的井盖已经塌落,但因距离太近来不及躲避摔倒,造成下颌骨粉碎性骨折、牙齿脱落,花去医疗费近五千元。据了解,该窨井是长通公司的通讯网络井,出事当天也未设置警示标志。我便以长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城管执法局未尽到提醒义务为由要求赔偿。请问,我的赔偿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答:

  井盖作为城市中不可或缺的公共设施,一旦丢失或者毁损会造成不可避免的损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不能尽到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此规定,长通公司对该窨井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其未能及时修理也未设置警示标志,对你负有赔偿责任。城管执法局不是该窨井的管理者,故不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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