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和李某因借款纠纷在法院打官司,法院判决李某归还我欠款五千元,李某一直没有还款,我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说经查证李某生活确实困难,没有收入来源,因身体原因也没有劳动能力,所以裁定终结执行。法院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答:法院的做法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本案中李某的情形符合第五项的规定,故法院可裁定终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