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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得力暖民心

发布时间:2012-05-16 14:09:17


鸡东县法院立案庭为加强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服务意识,对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对情况紧急的,做到当天受理案件、当天送达裁定,当天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使申请人对立案庭的满意度有了显著提高,有力的促进了鸡东法院整体工作健康发展。

2012328凌晨申请人宁某被李某驾驶的富裕县车队所有的黑BF7897号欧曼卡车撞伤,李某驾驶肇事车辆逃逸,后经鸡东县交警大队将李某在恒山抓获。宁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续治疗费用庞大。2012411日,申请人宁某的妻子周某向法院申请对富裕县车队所有的黑BF7897号欧曼卡车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鸡东法院立案庭受理申请后,在一个小时内就为申请人办理了财产保全手续,因李某在该起事故中涉嫌交通肇事罪,在鸡东县交通警察大队的协助下,我院工作人员到鸡东县看守所向李某送达了保全裁定书。又因该保全车辆车籍登记在齐齐哈尔车辆管理所,为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也为了给申请人节省费用,在鸡东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由我院在齐市的执行员办理了车辆查封手续,申请人对我院立案庭及时高效的办案效率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责任编辑:付杰 审核:张冬梅    

文章出处: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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